专业号

(一)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研究、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、计划,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;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;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工作。

(二)组织、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天然林保护、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;组织、指导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,组织、指导除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

(三)组织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、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
(四)组织、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、管理及各类商品林、特种用途林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;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木片生产、竹木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木本药材、花卉、陆生野生动植物种、养、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;负责全县除国有林场外的国有林经营管理;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建设规划。

(五)组织、指导全县森林资源(含经济林、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)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、评估与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(狩猎)、运输、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;负责林地、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。

(六)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;指导林业基本建设;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;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。

(七)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;组织、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、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。

(八)组织、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,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;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,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。

(九)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外事、外经、外贸、引智、信息化管理工作;指导全县林业教育、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;指导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乡(镇)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;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;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。

(十)受县政府委托、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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